人工拆除
進行人工拆除作業時,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,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,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。
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、逐層拆除分段進行,不得垂直交叉作業。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。
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,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。
拆除建筑的欄桿、樓梯、樓板等構件,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,不得先行拆除。建筑的承重梁、柱,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,再進行拆除。
拆除梁或懸挑構件時,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,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。
拆除柱子時,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,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,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,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。
拆除管道及容器時,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,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后,方可進行拆除施工。
機械拆除
當采用機械拆除建筑時,應從上至下、逐層分段進行;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,再拆除承重結構。拆除框架結構建筑,必須按樓板、次梁、主梁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。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,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,再進行分離拆除。
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,做好記錄。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,必須停止作業,采取有效措施,消除隱患。
拆除施工時,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,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。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,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、行走。
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,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,必須采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。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,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,嚴禁向下拋擲。
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,每臺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%,且應對第一吊進行試吊作業,施工中必須保持兩臺起重機同步作業。
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,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。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《起重吊運指揮信號》GB5085的規定作業。
拆除鋼屋架時,必須采用繩索將其拴牢,待起重機吊穩后,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。吊運過程中,應采用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于穩定狀態。
拆除橋梁時應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、護欄等。